《市场法》
市场法是最直接最容易理解的评估方法。这种方法通过取得其它资产在市场上体现的未来收益的价值推出评估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这种方法有两个条件:
(1)必须有一个活跃的,公开的市场
(2)可比资产的交易案例。 居住的房地产市场是市场的好例子,因为居住的房地产市场通常存在这些条件。通常在给定区域这个市场存在一些活动。如买卖,咨询,交易价是公开的。当然,不是所有的民居资产都是类似的。但如有足够的活动,信息还是可以做出合理比较的。在最佳市场条件不存在的地方,采用这种方法包括更多的判断,那么就成为不太可靠的估价方法。正如我们要在第6章里讨论的一样,这种方法很少用来评估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多半是因为缺乏下面的这些条件:
【活跃的市场】 理想的情况是分析中有许多资产交易。一笔交易不能构成市场。例如有公开交易的普通股票,但一年中只有几股交易那么他们的交易价则比他们价值的度量要少得多。通用汽车公司的股票,每天交易数千股,除了活跃的市场条件之外其它条件都成立。
【公开的市场】 交易的情况必须公开或可揭示。普通股的交易价每分钟都是公开的。对其它类型的资产,要发现交易价变得越来越困难。即使是房地产,由于买家与卖家之间不公开的财务安排。使公布的价格也是雾中看花,很难估价或不可能估价。因为竞争的压力(激起)使得参与者高度保密。
【比较修正】 对于一个评估师而言。世界上最美的事莫过于可以发现一个与待评估资产极其相似的,就在街对面的,昨天刚进行交易的交易案例! 不幸的是,这种好事在很多情况下不会发生。因此评估师也不会那末轻易地可以进行比较。房地产评估师们正在不断地努力克服资产存在各种各样差异的问题,他们必须对房产的地理位置、公用设施、大小形状进行必要的调整,然后再比较得出待评估资产的价值。对于房地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也可以进行类似的工作。
【时间修正】 有时候,比较的案例不是在近时进行交易的,那末就必须进行时间修正。以体现出价格随时间的变化。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市场法由它的优点也有它的缺点。在信息资料比较全,比较案例比较多的情况下,市场法能够很好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 市场法最适合评估以下类别的资产:
1.房地产;
2.通用的机器设备;
3.车辆;
4.一般用途的计算机软件;
5.计算机硬件;
6.特许经营权。
市场法最不适合评估以下类别的资产:
1.专用的机器设备;
2.大部分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
其他受到环境和条件限制的一些资产。